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 2015-11-20
 
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阜安委办发〔2015〕45号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按照辽安考办《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2015〕5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企业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
    二、考核范围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企业。
    三、考核组成员及分工:
    考核组由市安监局、住建委、煤管局、农机局、消防局、交警支队等成员单位组成。
    第一考核组:负责考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组长:李丽萍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张铁汉 市安监局应急办主任
      (联系人,电话:13795000078     
    冯立全 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
    张 芯 市煤管局机关工委副书记
    第二考核组:负责考核市直有关部门
    组长:朱志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李东伟 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
         (联系人,电话:15941888283
    张 召 市消防局技术科科长
    张 迪 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第三考核组:负责考核中省直企业
    组长:崔文化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张大伦 市安监局执法支队队长
        (联系人,电话:13604983127   
    李 敏 市住建委安全科科长      
    范春文 市安监局应急办主任科员
    四、考核依据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依据《阜新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阜委办发[2015]15号)和《2015年辽宁省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企业的考核,依据《阜新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阜委办发[2015]15号)和年初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考核程序
    1、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完成情况的汇报。
    2、针对各单位自评情况,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3、对县区考核时,抽查1个乡镇政府和1—2户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市直有关部门和中省直企业的考核时,抽查1—2个直属单位。
    4、审核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反馈考核意见。
    六、有关要求
    1、被考核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找出不足,按全年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自评分。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自评分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此次考核是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3、各考核小组提前做好内部分工及时间安排,按照考核依据,逐项进行考核。要注意总结各单位创新作法及先进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考核工作总结及成员单位得分情况。
    4、考核结束后,安委办将对各小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范春文
    电话(传真):2287110    邮箱:fxajyj@163.com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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