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纪委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2016-12-27
    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市纪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此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重申如下要求。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食品、有价证券、购物卡、会员卡等各类年货节礼,严禁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借联欢会等名义公款聚餐;2、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3、严禁收受工作对象赠送的节礼、现金、购物卡等;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5、严禁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脱岗、上网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网购等,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及负责人要强化四个意识,加强作风管束力度,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加强宣传教育,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市纪委将组成监督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对落实通知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的责任。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举报电话:281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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