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2017-06-06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阜安委明电〔2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相关企业:
按照《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阜安委发〔2017〕10号)工作安排,现就全市“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时间:6月16日(星期五)9:00至11:00。
2.地点:市组委会在解放广场和街心广场区域设立中心会场,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在驻地广场、园区、企业等区域设立会场同时展开。
3.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内容: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向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5.形式:设置咨询台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搭设彩虹门,悬挂气球、彩带、条幅,摆放宣传展板,运用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营造安全氛围;发放安全书籍、传单等扩大安全宣传影响。
二、具体活动
1.9:00前单位布展,务必提前完成布展工作。
2.9:00各单位准时安排人员开展咨询宣传活动。
3. 9:20现场各部门和中省直的参展单位领导在工人文化宫门前集合,9:30与市领导共同观摩各单位咨询日活动开展情况。
4.10:00-11:00各单位开展行业宣传活动,接受媒体采访,组织特色宣传活动,组织安全撤场。
三、工作要求
1.各参展单位要根据宣传展位规划宣传展板内容,推出主题宣传展品。
2.各参展单位要配合好组织者现场协调,确保“咨询日”活动顺利进行。
3.各参展单位要充分考虑天气等因素影响,固定展品,防止发生各种意外情况,提高活动效果。
4.市交警部门协调警力为布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交通安全疏导。
5.工会协调工人文化宫LED屏幕滚动播放安全标语,疏导控制广场停车数量。
6.各参展单位遇有具体情况,及时与组委会工作人员沟通。
7.各参展单位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关信息。
联系人:傅广志、贺作仁 电话:6282810 13644184585
邮箱:fxajzhk@163.com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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