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共阜新市纪委阜新市监察局关于 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和参与“升学宴”的通知
发布人: 2016-06-21
 为深入持久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刹住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之风,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及变相操办“ 升学宴”、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升学宴”。
2、严禁单位食堂、餐厅及公务接待场所承办“升学宴”。
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并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届时,市纪委监察局将组成监督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同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2817229、331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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