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2016-09-12
 
    “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取得的成果,强化“两个责任”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违规发放、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公款私人宴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严禁违规发放奖金实物,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电子红包、礼券、购物卡、预付卡等。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拒收、拒送各类节礼,同时要管好本部门、本单位人员收送节礼等问题。
    三、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通报一起,追究问责一起。
    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监督检查,同时受理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2817229、3313066
 
中共阜新市纪委 阜新市监察局
2016 年9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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