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加强纪律监督工作的通知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纠“四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发放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严禁收送与工作相关人员的电子红包、礼券、购物卡、预付卡等。
二、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出现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查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纪律,要坚决执行有关规定,拒收、拒送各类节礼。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2812095
中共阜新市纪委阜新市监察局
2017 年9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