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2018-05-0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2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省安监局对贯彻该办法要求:一是严审申报联合激励条件。二是规范信息采集报送程序。三是严格落实联合激励措施。四是加强联合激励对象管理。五是逐级落实联合激励责任,及时将文件传达到企业。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企业组织审核报送,支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做大做强。
1.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3.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4.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
6.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联系人:贺作仁 电话228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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