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阜安委明电〔2018〕7号
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全市即将进入主汛期。根据国家气象和水文相关部门预测,今年,我省可能是东北地区主降雨区,辽河或发生较大洪水,汛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现就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ー、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提前安排、提前准备,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汛情调度研判,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置措施,靠前指挥解决突发问题。分管领导要带领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强化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防汛抗灾减灾投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切实做好迎汛抗汛各项准备,强降雨期间煤矿、非煤矿山要严格落实停产撤人的规定,确保安全度汛。
二、针对汛期特点深化专项整治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汛期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深化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火力发电厂等企业的排渣厂,临河、临水以及易积水的危化品生产区、储存区,油气及城镇燃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以及铁路、水上和道路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易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地质勘探、施工工地、生产厂房、旅游景区,突出供电、供水、供气、城市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及地下管廊、隧道、桥梁等在建工程,重点检查汛期安全防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重点区域日常监测情况,重点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情况,汛期安全投入及应急物资准备情况,领导带班及一线作业人员防汛教育培训情况等,确保汛期安全风验防控到位,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收集气象、水文等重要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行业汛期安全监管。
三、强化预防预警,积极做好防汛抗灾准备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力做好防汛宣传、预报预警、应急值守、响应救援等各项防汛抗灾准备工作。一是要大力开展防汛抗灾宣传教育。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七进”专项活动,将汛期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宣传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汛期安全防范意识。二是要加强沟通协作。气象、交通、水利、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极端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等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等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天气状况、道路通行状况及注意事项等提示信息。三是要做好应急准备。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企业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机衔接;整合社会、企业、消防、驻军等各种资源,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和生活物资的调配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强化日常技战术训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四是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县、乡镇、村屯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险情来临时,要准确判断,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科学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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