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
关于印发《阜新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2018-05-09
 
关于印发《阜新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安监发〔2018〕59号
 
各县区安监局、中省直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阜新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您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9日
 
阜新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全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开展全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整治未经审批建设、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不及时履行闭库程序等问题,督促企业深入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矿库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未经审批建设的;
(二)未经设计并审查批准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的,擅自变更筑坝方式、排洪系统的;
(三)未及时履行闭库程序的;
(四)未编制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未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超设计排放尾矿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六)未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
(七)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测设施的,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八)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对坝体进行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的;
(九)未履行相关手续回采利用尾矿的。
三、整治措施和标准
(一)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对所有生产运行尾矿库进行安全度确定。对确定为危库的,立即停产,进行抢险;确定为险库的,立即停产,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在汛期前,必须达到正常库标准。
(二)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停产尾矿库进行安全度确定,对未达到正常库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三)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停产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含无主尾矿库),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对经整改能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治理,对无能力治理的、以及采取整改措施也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实施闭库;对这2类属于尾矿库“头顶库”的,一律实施闭库。
(四)所有尾矿库“头顶库”,一律达到正常库标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改造尾矿堆存、尾矿库筑坝和尾矿放矿等工艺的方式,提高“头顶库”的安全性;在正常库基础上,按设计等级上限采取额外增设汛期非常溢洪道、增设在线监测设施、降低设计坝高和设计库容等措施,提高“头顶库”安全性;对于达到闭库条件的“头顶库”及时进行闭库;对势能较大、安全风险高、对下游居民威胁程度大的“头顶库”,经地方政府组织充分论证以后对下游居民进行搬迁。
(五)对违法建设的尾矿库,一律依法关闭。
    四、实施方式和步骤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成立全省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志文任组长,监管一科科长张国华、任副组长,监管一科其他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有尾矿库的县区要成立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分别组织对辖区内本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的尾矿库进行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要达到“全覆盖”。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
1、5月15日前,各县区要制定本地区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各县区要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尾矿库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治、督查检查阶段。
    1、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立即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
2、11月底前,各县区要对本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的尾矿库,实施全覆盖检查,按照生产运行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停产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停产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含无主尾矿库)、尾矿库“头顶库”5个类别分别列出详细名单。
3、市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尾矿库安全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所有尾矿库进行逐一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
1、12月10日前,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如实反映工作成果,汇总专项整治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政府和企业分别投入整改资金情况、关闭尾矿库数量、尾矿库“头顶库”整治情况、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附《××县区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县区尾矿库分类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监管一科。
2、市局将对全省尾矿库安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是从源头把关,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人,精心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及时部署,按时反馈。
    各县区请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送监管一科。同时,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主动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尾矿库事故隐患。每季度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可随时报送典型工作信息。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各县区在开展专项整治中,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执法有关规定下达执法文书,做到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尾矿库暂时停止运行,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建设的,要报请县区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相关栏目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高层声音
部门公告
法律政策
党建工作
事故通报
专项行动